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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山合水易机构 董事长兼总裁
北京山合水易规划设计院 院长
高端休闲度假产业规划专家
《中国旅游报》、《农民日报》专栏作家
8月13日,据海南旅游委官网消息,该省海防与口岸办已印发《推进游艇特色小镇建设建议》,明确提出至2025年,海南拟在全省沿海市县谋划建设大约8个游艇特色小镇。资料显示,海南岛是我国唯一的热带海岛,四季长夏无冬、气候温和湿润,拥有海岸线总长度达1944.35公里,同时坐拥68个优质的自然海湾,沿海岛屿达600多个,港湾、沙滩、岛礁等海洋生态要素优良,适宜开展游艇旅游、帆船运动体验等。据统计,截至2017年11月,海南已成立游艇制造企业8家,游艇销售、服务企业271家,游艇会(俱乐部)39家,游艇相关专业培训机构3家;已建成游艇码头14个,泊位1800多个,在建泊位1900个。全省共有游艇800艘左右,游艇拥有量和境外游艇入境艘次均位居全国前列。
事实上,今年5月,海南省委、省政府启动百日大招商(项目)活动,决定以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引进项目重点包括总部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园区开发建设平台和产业项目4类。其中,产业项目包括旅游业、热带高效农业、医疗健康、现代金融业、高新技术、会展、海洋经济、基础设施、乡村振兴、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的124项招商任务,进一步带动海南游艇旅游产业热度。
海南省政府也曾提出,要使海南成为中国一流的游艇消费目的地、世界一流的游艇品牌展示窗口、游艇产业改革创新的试验区。
海南省海防与口岸办公室关于《推进游艇特色小镇建设建议》的函
各有关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游艇特色小镇(以下简称游艇小镇)是游艇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和依托,是具有明确游艇产业定位、游艇文化内涵和一定社区功能,在一定区域内集聚游艇产业要素资源、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相融合、不同于行政建制镇和产业园区的创新创业平台。海南发展游艇产业拥有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加快建设游艇小镇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将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成为“中国一流游艇消费目的地”、“世界一流的游艇品牌展示窗口”和“中国游艇产业改革创新试验区”的战略目标定位,加快推进海南游艇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和城乡统筹发展大局具有重要作用。为加快打造具有资源比较优势,体现海南特色,引领带动游艇产业发展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游艇小镇,按照海南省特色小镇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经商省发改委、省规划委、省旅游委、省国土厅、省住建厅等相关部门,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的精神,按照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发改规划〔2017〕2084号)以及《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特色产业小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琼府〔2017〕56号)的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大力推进游艇这一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丰富我省特色小镇建设多样化特征,避免同质化竞争,把游艇小镇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平台,因地制宜、改革创新,积极发展产业特色鲜明、服务便捷高效、文化浓郁深厚、环境美丽宜人、体制机制灵活的游艇小镇,加快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经济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海南游艇小镇建设要按照国家和海南特色小镇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鼓励以社会资本为主投资建设游艇小镇。每个游艇小镇要明确投资建设主体,注重引入龙头企业,以企业为主推进项目建设。鼓励采取企业统一规划、统一招商、统一建设的发展模式。政府主要在特色小镇的规划编制、基础设施配套、资源要素保障、文化内涵挖掘传承、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加强引导和服务,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吸引市场主体投资建设游艇小镇。在推进过程中,应坚决避免出现概念不清、定位不准、急于求成、盲目发展以及市场化不足等问题,避免出现政府债务风险加剧和房地产化的苗头。
坚持规划引领。游艇小镇的选址应符合省、市县总体规划要求,原则上在城乡结合部,以连片开发建设为宜,在符合省、市县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划定游艇小镇发展边界。以游艇旅游、帆船运动为主要特色的游艇小镇的规模面积可适当放宽。游艇小镇规划要突出游艇产业特色,彰显文化特色、建筑特色、生态特色,形成“一镇一风格”。要注重功能集成,体现产城人文四位一体和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界定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在市县总体规划划定的开发边界范围内合理确定小镇用地规模和功能布局。
坚持合理布局。游艇小镇不是行政区划单元的“镇”,也不是产业园区、景区的“区”,一般应布局在城镇周边、景区周边、高铁站周边及交通轴沿线,适宜集聚产业和人口的地域。要从我省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实事求是、量力而行、控制数量、提高质量,坚持全省统一布局,体现区域差异性,提倡形态多样性,走少而特、少而精、少而专的发展之路,避免盲目发展、过度追求数量目标和投资规模,科学合理地推进游艇小镇建设。要注重发挥西线的原生态的自然优势,丰富西线旅游产品,解决好海南游艇小镇建设在东西两线的空间布局中的不平衡问题,逐步缩小东西两线游艇经济发展的不均衡问题。
坚持精准定位。要坚持产业建镇,在定位上要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准确把握游艇小镇内涵,立足沿海市县各地区资源要素禀赋和比较优势,坚持因地制宜,注重打造鲜明特色,瞄准游艇产业生态各环节,实施精准定位,明确一个最有基础、最有优势、最有潜力的产业环节作为主攻方向,做精做强主导特色产业,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特征的独特游艇产业生态,建设“主题相似、体验不同”的游艇小镇体系,尽管游艇小镇不同于其他特色小镇,但仍要依循海南省“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的特色小镇发展思路,在商业模式和产品体系方面进行差异化探索,避免雷同发展。
坚持严守底线。要严守生态红线,按照《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要求,严禁以游艇小镇建设名义破坏生态,严格保护自然保护区、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地质公园等区域,严禁挖山填湖、破坏山水田园。严把准入关,防止引入高污染高耗能产业,加强环境治理设施建设。要严格节约集约用地,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在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划定的开发边界内,选址开发建设游艇小镇,避免另起炉灶、大拆大建,严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鼓励盘活存量和低效建设用地,积极稳妥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要严防政府债务风险,注重引入央企、国企和大中型民企等作为特色小镇主要投资运营商,尽可能避免政府举债建设进而加重债务包袱。
坚持监管创新。加强政府引导和服务保障,在游艇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基础设施配套、资源要素保障、文化内涵挖掘传承、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创造良好营商环境等方面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搭建有利于游艇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服务平台,但要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防止政府大包大揽和加剧债务风险。要以企业为游艇小镇建设主力军,引导企业有效投资、对标一流、扩大高端供给,激发企业家创造力和人民消费需求。鼓励大中型企业独立或牵头打造特色小镇,培育游艇小镇投资运营商,避免项目简单堆砌和碎片化开发。科学论证企业创建游艇小镇规划,对产业内容、盈利模式和后期运营方案进行重点把关,严格防范“假小镇真地产”项目,防止小镇建设房地产化和空心化。要围绕游艇小镇建设的定位和目标要求,督促企业按照市场规则建立和规范各自在游艇小镇建设过程中的投融资体制、产业分工关系,推动多元化主体同心同向、共建共享。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要立足以人为本,科学规划和统筹游艇小镇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提升服务功能、环境质量、文化内涵和发展品质,有效推进“三生融合”,促进产城人文融合发展,营造宜居宜业环境,提高集聚人口能力,提高人民获得感和幸福感,防止出现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游艇小镇建设过程中要严控房地产化倾向,原则上不搞大拆大建,留存原住居民生活空间,防止将原住居民整体迁出,积极构建便捷“生活圈”、完善“服务圈”和繁荣“商业圈”,增强小镇生活服务功能。
三、目标及要求
(一)建设目标。
按照国家和我省特色小镇建设的总体要求,根据海南海洋资源禀赋和区位特点,以及海南游艇产业发展的客观要求,至2025年,在全省沿海市县谋划建设8个左右各具特色、相互关联的游艇小镇,推进我省游艇设计、制造、维修,以及游艇旅游业发育发展,实现游艇制造业较2018年增长300%以上,游艇旅游收入占旅游总收入的10%以上。
(二)建设要求。
游艇特色小镇的风貌管控应按照我省《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要求,重点突出“特色”,将游艇小镇打造成富有海南地方特色,展示地方特色文化的主要载体,提升海南自由贸易区(港)的城乡风貌建设水平。
1.避免同质化竞争。在推进游艇小镇建设过程中,要立足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积淀和地域特征,以游艇设计制造或旅游消费为核心,兼顾游艇文化、小镇商贸和配套场馆建设,找准特色、凸显特色、放大特色,着力发展优势主导特色产业,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创新供应链,吸引人才、技术、资金等高端要素集聚,打造游艇产业集群。
2.打造创新创业平台。要准确理解特色小镇内涵特质,立足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推动创新性供给与个性化需求有效对接,积极开展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探索,创新发展“游艇+”和“两竿(桅杆和钓竿)”、或三杆(桅杆、钓竿和球杆)经济,把游艇小镇打造成创新创业发展平台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有效载体。
3.完善基础配套设施。游艇小镇建设既要按照4A级旅游景区的要求,完善道路、给排水、通讯、旅游标志标识等基础设施,也要按照游艇旅游业态要求,围绕延伸游艇产业链谋划一批建设项目。项目建设主要以游艇码头及配套的陆上干仓、下水坡道等公共设施,以及与游艇旅游相配套的海上驿站、海洋牧场、潜水基地等海上旅游项目和游艇文化展览馆、特色主题饭店、特色体验型宾馆、滨水房车营地、免税购物及其他商贸设施等为重点,原则上3年内要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其中游艇产业投资占比不低于70%,第一年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20%,对完不成考核目标任务的予以退出。
4.健全监管体制机制。采用“宽进严定”的创建方式推进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全省重点培育和规划建设8个左右游艇小镇,分批筛选创建对象并建立完善动态管理和淘汰制度。对申报审定后纳入创建名单的省重点培育游艇小镇,实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四、实施步骤
按照“统一规划、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原则,分两个阶段推进我省游艇小镇建设工作。
(一)试点阶段(2018年—2020年)。按照自由贸易区(港)政策条件下我省游艇产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步调,启动游艇小镇试点工作。初期选择沿海市县条件较好的地区,如陵水清水湾以帆船帆板运动为主题的运动旅游小镇、万宁石梅湾以游艇海钓亲水娱乐为主题的滨海休闲中心等进行试点建设,上述地区游艇产业基础条件较好,先期开展游艇小镇建设规划研究,并在此前提下开展交通、旅游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完善游艇旅游等配套设施和相关项目建设。至2020年,建成2个以游艇旅游和消费服务业为主要特色的游艇小镇。
(二)稳步推进阶段(2021年—2025年)。总结试点经验,稳步推进游艇小镇建设。到2025年,全省共建成8个产业特色鲜明、服务便捷高效、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体制机制灵活的游艇小镇,把海南建成游艇旅游经济强省。
五、政策保障
(一)加强用地保障。游艇小镇建设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积极利用地下空间和有条件的低丘缓坡、滩涂用地资源,减少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确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应由市县统筹保障,对于符合省政府要求保障的重大项目的,可进行省内统筹;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集体存量建设用地,参与小镇经济活动;在符合省、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建设用地多功能立体开发和综合利用;严格按照相关用地标准供应和使用土地,合理确定用地规模,不得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禁止将商品住宅用地与其他产业项目用地捆绑或搭配供应,将优质的土地供给优质的产业项目开发利用。
(二)加大金融支持。帮助游艇小镇牵头企业,积极对接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和低息贷款在游艇小镇基础设施和产业核心项目建设的金融支持。探索产业基金、私募股权、PPP等融资路径,拓宽投融资渠道,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游艇小镇建设。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在游艇小镇探索开展投贷联动业务。鼓励保险机构通过债券、投资基金、基础设施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等方式参与游艇小镇建设投资。待考评后的游艇特色小镇纳入“100个特色产业小镇”规划的,可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特色产业小镇发展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琼府〔2017〕54号),申请省特色产业小镇发展基金支持游艇小镇的建设。
(三)加强人才引进。要加强对相关企业引进游艇小镇建设急需人才的服务,鼓励和帮助企业通过人才招聘会、人才中介机构、人才猎头公司等多种渠道引进游艇小镇建设所需的各类专业人才。游艇小镇引进的人才可按我省相关人才政策享受相应待遇。
(四)支持试点示范。把特色小镇作为改革创新的试验田,将国家和省相关改革试点政策在游艇小镇优先实施;鼓励在游艇小镇开展游艇经济与其他经济跨界融合发展的新模式、新业态的先行先试活动。
六、组织保障
(一)建立协调机制。为加强对游艇小镇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依据职能职责,省海防与口岸办公室负责编制我省游艇小镇建设布局规划,指导和协调日常工作,建立工作落实推进机制,及时协调省直有关部门结合职责分工,加强指导和政策扶持,支持游艇小镇加快发展。
(二)推进责任落实。游艇小镇建设所在市县(市、区)口岸管理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规划、审批等相关服务工作,为企业建设游艇小镇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确保按时间节点和进度要求规范有序推进,务求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导考核。及时总结、评估游艇小镇建设成果和有效做法,树立一批产业鲜明、主题突出的游艇小镇,发挥好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以有效投资、营业收入、新增税收、市场主体数量、常住人口等为主要指标,对游艇小镇建设实行年度专项考核。
(四)搞好宣传推广。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对游艇小镇建设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游艇小镇建设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