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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山合水易机构 董事长兼总裁
北京山合水易规划设计院 院长
高端休闲度假产业规划专家
《中国旅游报》、《农民日报》专栏作家
田园综合体火了,自2017年2月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田园综合体”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就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和探索,尤其是5月24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2017】29号文件),更是引爆了“田园综合体”这个概念,全国各地各级政府和龙头企业积极行动、主动出击,都希望能列入到试点范围。
一、田园综合体不是筐,并非什么都能往里装
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很多县市和乡镇把田园综合体理解为继“特色小镇”之后,国家编织的又一个大筐,什么东西都可以往里装,有的想借机把现有的各种产品和资产都装进去变现,有的甚至提出了“田园+房地产”的开发概念,还有的干脆划出一大块田园和荒地,做个规划申报项目和资金。
根据中央精神和财政部文件,田园综合体是有要求的,不是什么田园都可以做综合体。财政部财办【2017】29号文件明确指出,以下情况不予受理田园综合体申报:
1. 未突出以农为本,项目布局和业态发展上与农业未能有机融合,以非农业产业为主导产业;
2. 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
3.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差;
4. 违反国家土地管理使用相关法律法规,违规进行房地产开发和私人庄园会所建设;
5. 乡、村举债搞建设;
6. 存在大拆大建、盲目铺摊子等情况。
二、田园综合体是有较高条件和标准的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支持有条件的乡村建设以农民合作社为主要载体、让农民充分参与和受益,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
注意:是有条件的,没有条件的不要硬凑。那么有哪些条件呢?在财政部财办【2017】29号文件进行了详细说明:
1.功能定位准确。
围绕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有规模、有潜力的乡村和产业,按照农田田园化、产业融合化、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路径,以自然村落、特色片区为开发单元,全域统筹开发,全面完善基础设施。突出农业为基础的产业融合、辐射带动等主体功能,具备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一体化发展的基础和前景。明确农村集体组织在建设田园综合体中的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其在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作用。
2.基础条件较优。
区域范围内农业基础设施较为完备,农村特色优势产业基础较好,区位条件优越,核心区集中连片,发展潜力较大;已自筹资金投入较大且有持续投入能力,建设规划能积极引入先进生产要素和社会资本,发展思路清晰;农民合作组织比较健全,规模经营显著,龙头企业带动力强,与村集体组织、农民及农民合作社建立了比较密切的利益联结机制。
3. 生态环境友好。
能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保留青山绿水,积极推进山水田林湖整体保护、综合治理,践行看得见山、望得到水、记得住乡愁的生产生活方式。农业清洁生产基础较好,农业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4. 政策措施有力。
地方政府积极性高,在用地保障、财政扶持、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应用、人才支撑等方面有明确举措,水、电、路、网络等基础设施完备。建设主体清晰,管理方式创新,搭建了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建设格局。积极在田园综合体建设用地保障机制等方面作出探索,为产业发展和田园综合体建设提供条件。
5. 投融资机制明确。
积极创新财政投入使用方式,探索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综合考虑运用先建后补、贴息、以奖代补、担保补贴、风险补偿金等,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田园综合体建设。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田园综合体建设力度,积极统筹各渠道支农资金支持田园综合体建设。严控政府债务风险和村级组织债务风险,不新增债务负担。
6. 带动作用显著。
以农村集体组织、农民合作社为主要载体,组织引导农民参与建设管理,保障原住农民的参与权和受益权,实现田园综合体的共建共享。通过构建股份合作、财政资金股权量化等模式,创新农民利益共享机制,让农民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7. 运行管理顺畅。
根据当地主导产业规划和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培育水平,因地制宜探索田园综合体的建设模式和运营管理模式。可采取村集体组织、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共同参与建设田园综合体,盘活存量资源、调动各方积极性,通过创新机制激发田园综合体建设和运行内生动力。
三、田园综合体分为国家级和省级试点
按照财政部要求,分为国家级田园综合体和省级田园综合体试点。
2017年财政部确定河北、山西、内蒙古、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18个省份开展国家级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每个试点省份安排试点项目1—2个,各省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试点项目个数。
在2017年6月1日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财办农〔2017〕71号《关于做好2017年田园综合体试点工作的意见》文中,根据财政部内商定的分工方案,内蒙古、江苏、浙江、江西、河南、湖南、广东、甘肃8个省和自治区直接由财政部农业司、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牵头负责开展试点工作。
2.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省份开展省级田园综合体试点,每个省份数量控制在1—2个。如建设成效较好,符合政策要求,今后可逐步纳入国家级试点范围。
3. 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项目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组织以竞争立项的方式确定。要建立健全公开透明、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项目竞争立项机制,择优选项。
竞争立项结果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作为主动公开事项向社会公开。省级财政部门要根据竞争立项的结果,将试点规划和实施方案报财政部备案。
四、田园综合体的规模和范围有什么要求?
有很多地方和企业问我们:田园综合体需要多大面积和规模才能申报?
其实不论是一号文件还是财政部印发的有关文件中,都找不到像“特色小镇”那样的建设规模需要达到多少多少亩、投资需要达到多少多少亿这些范围和要求。
根据财政部财办【2017】29号文件关于田园综合体的6大支撑体系建设,以及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主任卢贵敏关于5大功能区域划分来看,我们推测国家级试点范围应该在1万亩至2万亩,投资应该在5亿以上。
1. 六大支撑体系建设:
围绕田园综合体的建设目标和功能定位,重点抓好生产体系、产业体系、经营体系、生态体系、服务体系、运行体系等六大支撑体系建设。
(1)生产体系:要按照适度超前、综合配套、集约利用的原则,集中连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田园综合体区域内“田园+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整合资金完善供电、通信、污水垃圾处理、游客集散、公共服务等配套设施条件。
(2)产业体系:立足资源禀赋、区位环境、历史文化、产业集聚等比较优势,围绕田园资源和农业特色,做大做强传统特色优势主导产业,推动土地规模化利用和三产融合发展,大力打造农业产业集群;稳步发展创意农业,利用“旅游+”、“生态+”等模式,开发农业多功能性,推进农业产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强化品牌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推进农村电商、物流服务业发展,培育形成1—2个区域农业知名品牌,构建支撑田园综合体发展的产业体系。
(3)经营体系:积极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力,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通过土地流转、股份合作、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等方式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优化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增加农业效益。同时,强化服务和利益联结,逐步将小农户生产、生活引入现代农业农村发展轨道,带动区域内农民可支配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4)生态体系: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优化田园景观资源配置,深度挖掘农业生态价值,统筹农业景观功能和体验功能,凸显宜居宜业新特色。积极发展循环农业,充分利用农业生态环保生产新技术,促进农业资源的节约化、农业生产残余废弃物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再利用,实施农业节水工程,加强农业环境综合整治,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5)服务体系:要完善区域内的生产性服务体系,通过发展适应市场需求的产业和公共服务平台,聚集市场、资本、信息、人才等现代生产要素,推动城乡产业链双向延伸对接,推动农村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完善综合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功能,为社区居民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6)运行体系:妥善处理好政府、企业和农民三者关系,确定合理的建设运营管理模式,形成健康发展的合力。政府重点负责政策引导和规划引领,营造有利于田园综合体发展的外部环境;企业、村集体组织、农民合作组织及其他市场主体要充分发挥在产业发展和实体运营中的作用;农民通过合作化、组织化等方式,实现在田园综合体发展中的收益分配、就近就业。
2. 五大功能区域:
从田园综合体应具备的功能区域看,主要包含产业、生活、景观、休闲、服务等区域,每一区域承担各自的主要职能,各区域之间融合互动,形成紧密相连、相互配合的有机综合体。
(1) 农业产业区:主要是从事种植养殖等农业生产活动和农产品加工制造、储藏保鲜、市场流通的区域,是确立综合体根本定位,为综合体发展和运行提供产业支撑和发展动力的核心区域。
(2)生活居住区:在农村原有居住区基础之上,在产业、生态、休闲和旅游等要素带动引领下,构建起以农业为基础、以休闲为支撑的综合聚集平台,形成当地农民社区化居住生活、产业工人聚集居住生活、外来休闲旅游居住生活等3类人口相对集中的居住生活区域。
(3)文化景观区:是以农村文明为背景,以农村田园景观、现代农业设施、农业生产活动和优质特色农产品为基础,开发特色主题观光区域,以田园风光和生态宜居,增强综合体的吸引力。
(4)休闲聚集区:是为满足城乡居民各种休闲需求而设置的综合休闲产品体系,包括游览、赏景、登山、玩水等休闲活动和体验项目等,使城乡居民能够深入农村特色的生活空间,体验乡村田园活动,享受休闲体验乐趣。
(5)综合服务区:指为综合体各项功能和组织运行提供服务和保障的功能区域,包括服务农业生产领域的金融、技术、物流、电商等,也包括服务居民生活领域的医疗、教育、商业、康养、培训等内容。这些功能区域之间不是机械叠加,是功能融合和要素聚集,以功能区域衔接互动为主体,使综合体成为城乡一体化发展背景下的新型城镇化生产生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