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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山合水易机构 董事长兼总裁
北京山合水易规划设计院 院长
高端休闲度假产业规划专家
《中国旅游报》、《农民日报》专栏作家
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在一些富裕农村逐步开展乡村旅游,直到国家旅游局推出“98年华夏城乡游”旨在推动乡村旅游发展和“99年生态旅游年”旨在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利用,全国各地纷纷抓住机遇,掀起了一股乡村旅游开发的热浪,出现了以森林公园、度假区(村)、野营地、观光购物农园、休闲农场、农业公园、教育农园、农村留学、民俗文化村、乡村俱乐部等多种开发形式的乡村旅游。
然而这些近似主题公园的旅游形式从根本上违背了乡村旅游的初衷,投资者到乡村大量圈地,把城市人度假休闲地建在环境良好的乡村社区,却极少考虑当地居民的意愿。从长远来看,村民赖以生存的土地和环境资源被占用和消耗,逐渐形成了村民收益与资源投资的严重失衡。在1997年6月颁发的《关于旅游业的21世纪议程》世界旅游组织、世界旅游理事会与地球理事会联合制定中,明确提出了旅游业可持续发展应将居民作为关怀对象,并把居民参与当作旅游发展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不可缺少的环节。
在我国,乡村旅游的发展理应依赖于乡村社区的发展,而居民参与乡村旅游开发是社区全面发展的必由之路。2004年我国推出“中国百姓生活游”的旅游主题,其目的就是通过游客走进百姓生活,百姓参与旅游活动,在城乡游客互动中带动乡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基于以上思考,山合水易提出参与式乡村旅游的开发思路,以期在乡村旅游的开发中能更多地注重当地社区的可持续发展,使之更能体现百姓生活,保护百姓文化。
参与式乡村旅游的开发模式
社区参与乡村旅游开发的形式没有统一的标准,应根据当地社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结合农业生产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进行开发,充分体现“社区事务,社区参与”的主旨,尽量通过不同模式的探索实现当地文化的保护和持续发展。综合国内外研究的成就,结合山合水易的实践,提出以下几种参与乡村旅游的开发模式。
1、公司+农户模式
在发展乡村经济的实践中,高科技种养业成功地推出了“公司+农户”的发展模式,因其充分地考虑了农户利益,在社区全方位的参与中带动了乡村经济的发展。在参与式乡村旅游的开发中,这种模式依然实用,并可演化成“公司+农户”和“公司+社区+农户”两种模式。“公司+农户”模式通过吸纳社区农户参与到乡村旅游的开发,在开发浓厚的乡村旅游资源时,充分利用了社区农户闲置的资产、富余的劳动力、丰富的农事活动,增加了农户的收入,丰富了旅游活动,向游客展示了真实的乡村文化。同时,通过引进旅游公司的管理,对农户的接待服务进行规范,避免不良竞争损害游客的利益。
“公司+社区+农户”的模式中公司先与当地社区(如村委会)进行合作,通过村委会组织农户参与乡村旅游,公司一般不与农户直接合作,但农户接待服务、参与旅游开发则要经过公司的专业培训,并制定相关的规定,以规范农户的行为,保证接待服务水平,保障公司、农户和游客的利益。在湖南浏阳市“中源农家”,2001年成立“浏阳中源农家旅游公司”,负责规划、招徕、营销、宣传和培训;村委会成立专门的协调办,负责选拔农户、安排接待、定期检查、处理事故等;农户负责维修自家民居,按规定接待、导游服务、打扫环境卫生。现在全村53户农民中有40家参与旅游的接待服务,保证了公司、农户、游客的利益,同时村级经济实力也得到了较大的提高,并改善了村里公路,增加了公共设施。
2、“政府+公司+农村旅游协会+旅行社”模式
这一模式的特点是发挥旅游产业链中各环节的优势,通过合理分享利益,避免了乡村旅游开发过度商业化,保护了本土文化,增强了当地居民的自豪感,从而为旅游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例如贵州平坝县天龙镇在发展乡村旅游时就采用了这种模式。具体的做法是政府负责乡村旅游的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乡村旅游公司负责经营管理和商业运作;农民旅游协会负责组织村民参与地方戏的表演、导游、工艺品的制作、提供住宿餐饮等,并负责维护和修缮各自的传统民居,协调公司与农民的利益;旅行社负责开拓市场,组织客源。天龙镇从2001年9月开发乡村旅游,到2002年参与旅游开发的农户人均收入提高了50%,同时推进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在参与旅游的农户中有42%的劳动力从事服务业,并为农村弱势群体(妇女、老人)提供了旅游从业机会,最大限度地保存了当地文化的真实性,使古老的民族文化呈现出勃勃生机。
3、股份制模式
为了合理地开发旅游资源,保护乡村旅游的生态环境,可以根据资源的产权将乡村旅游资源界定为国家产权、乡村集体产权、村民小组产权和农户个人产权4种产权主体。在开发乡村旅游时,可采取国家、集体和农户个体合作,把旅游资源、特殊技术、劳动量转化成股本,收益按股分红与按劳分红相结合,进行股份合作制经营。通过土地、技术、劳动等形式参与乡村旅游的开发。企业通过公积金的积累完成扩大再生产和乡村生态保护与恢复,以及相应旅游设施的建设与维护。通过公益金的形式投入到乡村的公益事业(如导游培训、旅行社经营和乡村旅游管理),以及维持社区居民参与机制的运行等。同时通过股金分红支付股东的股利分配。这样,国家、集体和个人可在乡村旅游开发中按照自己的股份获得相应的收益,实现社区参与的深层次转变。通过“股份制”的乡村旅游开发,把社区居民的责(任)、权(利)、利(益)有机结合起来,引导居民自觉参与他们赖以生存的生态资源的保护,从而保证乡村旅游的良性发展。
4、“农户+农户”模式
在远离市场的乡村,农民对企业介入乡村旅游开发有一定的顾虑,大多农户不愿把资金或土地交给公司来经营,他们更信任那些“示范户”。在这些山村里,通常是“开拓户”首先开发乡村旅游并获得了成功,在他们的示范带动下,农户们纷纷加入旅游接待的行列,并从示范户学习经验和技术,在短暂的磨合后,就形成了“农户+农户”的乡村旅游开发模式。这种模式通常投入较少,接待量有限,但乡村文化保留最真实,游客花费少还能体验最真的本地习俗和文化,是最受欢迎的乡村旅游形式。但受管理水平和资金投入的影响,通常旅游的带动效应有限。
在湖南汉寿县的“鹿溪农家”,从2001年7月起开发乡村旅游,最初只有两户村民参与,在不到一年的旅游接待中,“开拓户”获纯利8000元,产生了巨大的示范效应,到2003年全村3”多户中有14户条件较好的农户参与旅游接待服务,还有不少农户为旅游提供特种家禽、绿色蔬菜、山里野菜、生态河鱼等农产品和参与民俗表演,逐渐形成了“家禽养殖户”、“绿色蔬菜户”、“水产养殖户”、“民俗表演队”等专业户和旅游服务组织,吸纳了大量富余劳动力,形成了“一户一特色”的规模化产业,通过乡村旅游的开发,顺利调整了农村产业结构,实现了农村经济的良性发展。
5、个体农庄模式
个体农庄模式是以规模农业个体户发展起来的,以“旅游个体户”的形式出现,通过对自己经营的农牧果场进行改造和旅游项目建设,使之成为一个完整意义的旅游景区(点),能完成旅游接待和服务工作。通过个体农庄的发展,吸纳附近闲散劳动力,通过手工艺、表演、服务、生产等形式加入到服务业中,形成以点带面的发展模式。如湖南益阳赫山区的“花乡农家”和内蒙乌拉特中旗的“瑙干塔拉”,通过旅游个体户自身的发展带动了同村的农牧民参与乡村旅游的开发,走上共同致富的道路。
参与式乡村旅游是农民参与旅游开发的重要形式,它能从根本上增加农民的收入,增加农村就业机会,有利于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同时通过乡村旅游的开发建设,能够加速乡村非农化进程,增强农民环保意识,促进乡村城镇化的发展,最终实现乡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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