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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帆(GuoFan)

北京山合水易机构 董事长兼总裁

北京山合水易规划设计院 院长

高端休闲度假产业规划专家

《中国旅游报》、《农民日报》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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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设计设计指引

作者:山合水易研究中心 | 来源:原创 | 时间:2014-07-25 | 关键词:城市设计

城市设计

  城市设计

  (一)特定的主要城市设计课题的指引:市区边缘地区和乡郊地区的结集程度和密度

  (1)区边缘地区

  城市设计

  区边缘是指已发展的市区与尚待发展的乡郊地区的接壤处。在边缘地区进行发展的一般原则,是尊重天然环境、为发展区适当定界,以及在市区与乡郊地区之间提供视觉和地理上的连系。这些连系必须稳固,以促进居民的心境健康,从而有助提升生活质素。视觉连系应包括可观赏附近天然景色的主要观景廊,如可能的话,这些视觉联系应一直伸展至市区的中心。

  (2)乡郊地区

  乡郊地区的建筑物高度、结集程度和建筑外形,应与乡郊环境和现有发展(例如传统乡村)和谐协调。应鼓励采用不同的建筑风格,以免发展项目流于刻板或单调,同时应避免兴建与附近环境互不协调的突兀建筑物。

  摩天大厦的指引

  摩天大厦选址时,有两项主要准则:

  环境—摩天大厦应坐落于适当的选址或地点,位置明显,而且与城市的整体外形相衬。建议发展应与其他城市设计目标没有冲突。

  功能—建议发展应与整个城市的重要功能息息相关,例如交通运输枢纽,或具有社会或文化价值。

  (二)功能多元化

  城市设计

  沿海旁应预留用地作文娱、旅游相关、康乐和零售用途。应藉多元化的活动和功能,为海滨注入生气,营造享乐气氛。应鼓励在海旁进行富视觉趣味和可吸引人观赏的活动。如可行的话,应为一些静态的活动,例如钓鱼和放风筝,提供方便。应避免海旁区出现会间断海滨长廊的不协调土地用途,例如货物装卸区,以及一些位处海边会在视觉上和实际上构成障碍的大型基础设施。应辟设连贯的海滨长廊,让公众消闲遣兴,可以踱步、缓跑、踏单车、垂钓作乐,甚至闲坐其间,各适其适。应鼓励在海旁加入一些富趣味的聚脚点,例如园景美化设施、休憩处、观景区、步道和小码头,令海旁地区更添活力。

  (三)设计

  海旁发展应着意于美化海滨的形貌,以及配合海滨的环境布局。在适合的情况下,应在适当地点设立地标,例如在海港的入口,或竖立地区标志。楼宇体积会产生重要的视觉影响。在显著的海旁位置,应选用适当的地积比率、楼宇高度和分布。设计优美的海旁建筑,则更值得鼓励。

城市设计

  城市设计

  (四)建筑物的高度和外形

  建筑物的高度和空间应与人本比例有一定关系,令使用者感到方便、易于适应,并认同其设计。香港地少,很难完全做到以人为本,但可透过善用不同空间、园景美化和街景等,改善这个情况。用以人为本的标准来改善公共屋和私人屋苑的设计,有助纾缓压力。

  建筑群应加入一些设计独特的建筑物和枢纽区,并让人从海旁看到内陆景观。应鼓励发展多元化的建筑群,避免海旁的面貌单调乏味。

  较高的建筑物应建于内陆地区,而较低矮的建筑物则在海旁地区,以避免海旁充斥高楼,并同时增加从市区眺望海景的可观度。在海旁的建筑物,在规模上和外墙设计上应该是配合的,以免在沿岸形成「墙壁效应」。如适合的话,应在沿岸发展出一个高低有致的建筑物高度轮廓。在新发展区,则应考虑在沿岸指定一些地点作低矮和低密度发展。

  (五) 车流和人流

  车辆交通和停车场通道,应只限位于海旁发展向内陆的一面。应提供一个舒适的行人环境,以确保行人可以充分享受在海旁游玩的乐趣。应在海旁地区与城市核心之间提供行人通道(包括为残障人士而设的设施),尽量方便行人前往海旁地区。应透过辟设海滨长廊,增加行人前往海滨的方便。可行的话,海滨长廊应沿岸边连续性伸展,同时在若干地点与内陆连接。

  (六) 园景设施和休憩用地的供应

  向内陆的一面应设有休憩用地,以吸引游人进入。每隔一段距离,亦应有休憩用地连接海滨,以产生连贯性和观景看透度。休憩用地应按不同大小分布。如果情况适合,可考虑辟设一些较大的休憩用地,以供公众聚会或举办文化和社交活动。

  (七) 公共空间

  (1)街道

  应为街道主要两旁创造多姿多采且能应时配合的环境,令行人感到趣味,亦为街道增添活力。面向人流旺盛的街道,应鼓励设立零售铺。机房应尽量置于横街或后街。在适当的街角,可设立一些易于识别的标志和腾出更多空间,以改善街道环境和营造地方性的归属感。

  (2)休憩用地

  鼓励辟设园景建筑与园林种植配搭得宜的休憩用地,以迎合动态及静态康乐用途在功能上的要求。详细的局部园景设计,则应配合个别地点的情况,尽量做到容易辨识和环境舒适,并为城市提供一片绿化园地。在休憩用地内,应竖立别具特色的地标景物,营造方向感和地方感。此外,应鼓励在发展项目的地面、平台和屋顶辟设能方便使用者到达的休憩用地。如可行的话,在进行发展时,应尽量拨出多些地面空间,以辟作园林休憩用地。

  沿街道、主要运输走廊和行人通道植树,以及辟设园景绿化区和美化市容地带,以调和呆板的人工环境。应避免把休憩用地设于边缘地区,令用地无人问津。应尽量方便公众前往休憩用地。加强空间的视觉连系,可有助引导行人前往休憩用地设施。亦应鼓励灵活善用休憩用地,让市民得以充分享用这些设施。

城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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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 街景

  街景一词泛指街道的整体外貌及在街道上所见的一切景物,涵义甚广。就城市设计而言,街景有以下几个重要目标:

  · 尽可能确保街道的所有组成部分无论在设计、用料和建造上均素质优良;

  · 力求格调一致,和谐协调;

  · 尽量在核心区开发以行人为本并能吸引行人的空间;

  · 配合人本比例的设计及残障人士/长者的需要。

  街景与一个地方的整体性是有关连的。凡在街上所见的景物及所获得的体验,均涵盖在内。街景的各个组成部分。

  (1) 行人环境

  为行人制造遮阴效果。应为行人提供一个安全、清洁、四通八达和趣味盎然的环境,且要充分顾及局部地区气候方面的因素,并须确保设有方便残障人士使用的通道。应缩减平台的地面覆盖范围,以腾出更多地面作为休憩用地及进行街头活动。为方便行人流通,行人过路线应符合交通需求线。应避免在交通灯位设分段横过马路处,以免对人流造成限制及令行人在安全岛等候而造成不便。

  (2) 行人道的宽度和路面

  行人道应有足够宽度以容纳人流和街道装置,并须为公用事业设施、树木/环境美化设施额外预留空间。在城市旧区,行人道宽度不足以应付目前的需要,故此,在进行重建时,应设法把建筑范围后移或缩减平台覆盖范围,以扩阔这些行人道。在新发展区,则应有设计优良和较为宽阔的行人道,以创造高质素的行人环境。行人道的阔窄在定案前,应先谘询公用事业公司和相关政府部门等,务求在规划时预留的行人道阔度足以完全符合所有需求。行人路面应该美观悦目和富吸引力。在可行的情况下,应尽量铺筑高质素的行人路面,例如用地砖铺砌图案、用砖或石铺砌路面。

  (3)土地用途

  土地用途对街景的构图扮演一个重要角色。应鼓励在建筑物面向主要街道的部分创造活力动感和进行各式各样的用途,例如在行人路旁设置商铺、酒吧、咖啡茶座,并以人本比例的设计,对街景作出其他改善,从而令城市更具活力,更添生气。应避免在这些主要临街地方设置机房或外墙死寂的设施。

  (4)街道上富趣味和人本比例的设计

  鼓励在建筑物低层采用别出心栽的设计,或把面向街道部分设计得特出有趣,为街道增添姿采。亦可利用中型建筑物遮挡部分远处的大型建筑物,或利用建筑部分作为行人于恶劣天气下的遮盖处,以加重街道的人本比例。

  (5) 园景美化(园林种植和园景建筑)

  应沿路旁植树和提供优质的园景建筑,例如铺砌路面、放置雕塑等,可改善街道环境。种植树木、设置灌木树圃及进行园景美化,可柔和石屎街道及减低街道环境受热机会。为街道塑造风格时,要小心选择树木和灌木的品种,特别是须留意这些植物在风景上的效果和四季色彩变化(例如花叶的颜色)。为确保行人路径有树荫蔽,必要时或须选择既粗壮又可抵受交通废气的植物品种。新发展区(例如填海区)可进行园境美化的空间较多,应该预留大量园景用地,以便与休憩用地融合为一个格调一致的休憩用地架构。路旁树木的树根应避免妨碍地底公用设施(例如喉管和城市设计电缆)。

  (6)街道装置

  应提供高质素的街道装置,以配合该区或邻近发展的风格。在商业和旅游区应避免千篇一律的街道装饰。应考虑设置高质素设计的座椅、行人指示牌和旗杆,以建立地方感。至于其他地面上的装置如电话亭、消防栓、邮筒和有盖巴士/电车站,亦应采用优美的设计。应容许在街道上竖立小型地标,例如富特色的入口、雕塑或园林景色,让驾车人士和行人可藉以辨别方向。街道装置、过路处、凹凸纹路面铺设、凸字资料板等的设计,须充分顾及残障人士的需要。

  在提供与道路/行人路有关的街道装置和设施(例如路障、路牌、街灯、垃圾箱和噪音屏障)时,应考虑这些设施的位置和设计在视觉上对整体街景的影响。如需要设置路旁噪音屏障,这些屏障的设计和建造均须达到高水平。应为驾驶者和行人设置清晰和资料详尽的路牌,方便他们决定其路线。路牌不应胡乱堆放致令街景杂乱无章。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量共用路牌柱,有条理地放置不同的路牌。应鼓励采用设计独特的街灯。噪音屏障不可以碍眼,否则会对街景构成视觉影响。因此,在适当的情况下,可把噪音屏障融入园景美化计划,或者采用透明物料(例如玻璃)制造,以减低视觉上的影响。在竖立噪音屏障时,应注意平衡所有环境准则的要求,包括纾缓噪音,以及避免或尽量减轻视觉及其他附带影响。

  (7)行车天桥和行车隧道

  行车天桥一般既不吸引,又会阻挡观景廊和特色建筑物的视线,对景观造成重大影响。如适当的话,应采取纾缓措施,例如利用攀藤植物或加插其他视觉趣味,以尽量减轻视觉上的负面影响。

  应鼓励采用行车隧道。行车隧道对景观的影响较小,可将交通带离地面以改善行人环境。应设法把隧道出入口与城市的形貌自然融合。可使用彩色编码和易于区分的路牌,以识别不同的地区。

  (8)行人天桥和行人隧道

  非常稠密的城市,人车分隔可解决人车争路的情况。如须人车分隔,应注意以下几点:

  ·(a) 行人天桥应尽可能短些,最好与街道成直角。它应能把空间结构加强,而不是将之分开。

  ·(b) 避免兴建单独式的过路行人天桥。应鼓励把天桥的起点和终点直接相连于地面以上的楼层(图29)。起点和终点如须设于地面,则应尽量装设升降机和扶手电梯。亦应考虑行人天桥结构的美观。

  ·(b) 兴建行人天桥时应有适当的协调,以方便行人往来。

  · (在计划建造行人天桥时,应同时考虑到园林设计。 行人隧道的墙壁和地面用料、灯光照明、出入口和其他部分,均应采用高质素和优美的设计,以增加美观和提供一个悦目安全的行人环境。

  (9)减低车速

  设立行人专区,可以极有效地减少人车争路的情况、提供无车的环境、避免交通噪音和废气造成不良影响,以及制造人流汇聚的地方。对车辆交通没有重要性但人流高/建造形式特别的街道,可辟作行人专区。在合适的情况下,应提供行人优先设施,例如行人专区及地下或半地下道路,以促使人车分隔。在适当地点,可采用其他减低车速的设施,例如设置道路收窄位、减速路拱和提高过路水平线,以及路面改用不同的颜色和物料,又或移走路,以制造一个更舒适的行人环境。在稠密的市区地带,可考虑实施巴士专用道路、电车专用道路、停车步行或停车转乘计划,以减少交通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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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 文化遗产

  城市有丰富的文化遗产,既有欧陆式的建筑物及/或传统的中式建筑设计,亦有各种文物(例如堡垒、石刻、墓穴、纪念碑、古等)及古树。这些文化遗产是城市的重要地标,影响地方性以至中型规模的整体城市设计。这些尚存的文化遗产,应予以保护,并通过有效的设计创造一个适当的四周环境。

  (1)改作新用途

  鼓励保存具历史意义、建筑特色及文化价值的建筑物,使香港的文化和历史得以流传。这些建筑物的翻新和改变用途,应与周围的环境相协调。历史建筑物应该有适当的新用途。

  (2)保护历史文物的环境

  单独或群组形式存在的历史文物,应视为重要的组景元素,其环境或布局须予配合。应为历史文物保存或创造一个适当的四周环境。在可行的情况下,应保留和扩阔眺望历史文物的景观。如情况需要,毗邻新建筑物的高度应朝历史文物的方向渐次降低。

  (3)协调

  为尽量减轻毗邻新建筑物对历史文物的负面影响,新建筑物的结集模式,较大型的应该远离文物,较小型的则较近文物。新建筑物可采用梯级式及园景平台的设计,务求在规模上或甚至连风格上也与历史文物融汇一致。新建筑物(特别是较低楼层)的规模、比例、色彩、用料或建筑设计,均应尽量与历史文物相协调。

  (4)保存地方特色

  个别地区各有本身独特的文化、地理环境和历史风俗。进行重建时,应尽量保留和増强这些文化风俗和特色。

  (5)重建历史文化

  如适当的话,新发展可利用建筑外形和用料予人古色古香的感觉,增添姿采而有别于市区的建筑物,互相对比。

  (十)观景廊

  观景廊让我们可以眺望远方的景物,例如地标、山脊线、水域、郊外景色和其他自然景物等。观景廊应纳入发展蓝图的设计内,并且与由道路、休憩用地、美化市容地带、低地建筑物形成的观景廊连合起来。应保护可观赏地标、特色景物的视野,以避免景观变得狭窄及不完整。此外,应尽量增设观景廊,增加我们能从多方面望穿这个稠密城市的视线。如可行的话,观景廊应加以园景美化。

  建筑物的外露支柱

  市区边缘经常有些地势陡斜的土地,须采用外露支柱或切削斜坡(或同时采用这两项措施),始能建成面积恰当的高架平台以进行发展。为尽量减轻支柱在视觉上的负面影响,应采取适当的环境美化措施,包括栽种高大树木或悬垂植物,以及在支柱之间筑墙或竖立栅栏(例如砖墙或装饰性金属围屏)。支柱间的墙壁应选用可在视觉上产生美感的颜色和材料。如情况许可,应鼓励在市区边缘地区建设一些占地面积小而适合建于斜坡上的发展。

  (十一)实施

  城市设计指引可以透过现有的法定和行政机制实施。

  (1)法定方式包括

  (a)透过在根据《城市规划条例》所拟备的分区计划大纲图的《注释》订定规范,规管建筑物的高度、上盖面积和地积比率等;

  (b)规定在分区计划大纲图上的综合发展区地带进行发展时须提交总纲发展蓝图,以规管建筑物的布局和设计;

  (c)引用《建筑物条例》管制个别建筑物的设计;以及(4)根据《古物及古迹条例》规管历史文物。

  (2)行政机制包括

  (a) 在拟备发展用地的地契条款时,纳入有关城市设计的考虑因素,例如设计、分布和高度条文。地契条款可列明建筑物的设计和分布、高度、屋宇类别的限制、环境美化项目及总纲发展蓝图等的要求;

  (b) 以及就地区或地方层面的新大型发展或重建项目进行城市设计研究,继而制定更详细的指引。

  山合水易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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