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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山合水易机构 董事长兼总裁
北京山合水易规划设计院 院长
高端休闲度假产业规划专家
《中国旅游报》、《农民日报》专栏作家
区域旅游规划在区域旅游业发展的实际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性作用,然而,目前,区域旅游的发展尚未成熟,还处在初级阶段,且在发展区域旅游的过程中存在诸多阻碍因素,这些都影响了区域旅游规划对区域旅游业发展的指导作用。因此,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一些不成熟的看法。
一、相关概念介绍
(一)区域旅游的概念及其特征
1、区域旅游的概念
区域旅游是一种以区域作为相对独立的单位来接待旅游者、组织安排旅游活动的经营服务方式,是特定空间存在的旅游活动及其关系的总和。陈传康教授认为,“区域旅游,就是在旅游资源分布相对一致的空间内,以中心城市为依托,依据自然地域、历史联系和一定的经济、社会条件,根据旅游者的需要,经国人工的开发和建设,形成有特点的旅游空间,即各种类型的旅游区以吸引旅游者在一定区域内旅游”。
2、区域旅游的特点
(1)内容丰富。它是以区域旅游资源的地域分异为基础,交通信息通达为前提,景区间互惠互利,优势互补为原则,通过旅游景区景点、旅游线路、客源市场等要素共同作用,在不均质的地域上形成一个有序系统。实现了跨地区、跨部门的旅游资源全面整合、产品优化组合,达到资源互补、市场互补、发展互补的目的。同时,发展区域旅游还能有效地促进旅游业与其相关部门的联系渗透,推动与旅游业相关的部门的发展。
(2)旅游产品的分布具有相对独立性。从区域旅游空间看,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各旅游景区景点成分散状态,具有相对独立性,但从整个区域的角度看,各旅游景区景点又是一种点、线、面的关系。当各旅游景区景点按其功能分异,通过不同等级和类型组成一个有序整体时,各旅游景区景点就不再是孤立、分散的个体,而是形成一个集聚放大、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总体效益,这同时也大大增强了组成区域旅游产品的各个单元个体的对外吸引力。
(3)旅游产品的推销具有整体性。整体促销方式使区域间旅游资源、产品、服务、交通及社会文明等有机结合起来,形成较强的综合竞争力,有利于促进我国国际旅游业的发展,扩大综合接待能力。整体促销方式不仅能调动旅游行业的积极性,而且能调动其他相关行业的积极性,使旅游行业与其相关行业密切联系起来,形成较大的规模效益。
(二)区域旅游规划的概念及其特点
1、区域旅游规划的概念
区域旅游规划是指在区域旅游系统发展现状调查评价的基础上,结合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趋势以及旅游系统的发展规律,以优化总体布局、完善功能结构以及推进旅游系统与社会和谐发展为目的的战略设计和实施的动态过程。有学者认为,区域旅游规划是指在全国、省、市、县等不同行政范围(或以一定区域作为相对独立单位)编制旅游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
2、区域旅游规划的特点
(1)区域旅游规划。区域旅游规划是以国家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战略为依据,以旅游发展方针、政策以及法规为基础,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相适应,与其他相关规划相协调,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形势而制定的区域旅游业的规划。
(2)区域旅游规划坚持社会、经济和环境相统一。区域旅游规划是以旅游客源市场诶导向,区域旅游资源为基础,区域旅游产品为主体,坚持社会经济和环境可持续发展。
(3)区域旅游规划编制要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区域旅游规划编制工作所采用的勘察、测量方法与图件、资料,要发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旅游规划技术指标,应当适应旅游业发展的长远需要,具有适度超前性。技术指标要参照《旅游规划通则》来选择和确定。
(4)编制区域旅游规划的专业人员构成广泛。区域旅游规划人员应有比较广泛的专业构成,包括城市规划、经济分析、市场营销、旅游资源、环境保护、建筑设计等专业。
(5)区域旅游规划应该通过一定的程序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为保证区域旅游规划的政策性和权威性,保证规划队实际工作的指导性,区域旅游规划需要经过专家的评审和论证,在获得通过的前提下,由政府的相关部门讨论通过,以立法的形式批准实施,对违反规划规则进行惩罚。
二、当前我国区域旅游规划存在的若干问题
(一)局限于《旅游规划通则》
区域旅游规划有别于一般的地方旅游规划,区域旅游规划涉及的内容更为广泛,包括旅游资源的重组和共享、旅游产品的更新和提升、区域旅游功能分工、客源市场的共同开拓与互换、联合促销、旅游企业之间的优化组合以及区域旅游整体形象的构建等。一般的地方旅游规划只是针对某个景区景点进行规划,是个单体,而区域旅游规划是针对多个景区景点进行规划,且要体现各个景区景点之间的整体性,其重点关注的内容是区域旅游合作。不可否认,地方旅游规划为区域旅游规划提供了详细的资料基础,但是,若区域旅游规划仅仅是按照《旅游规划通则》的规范和要求,那么其只是将涉及的各个地方旅游规划重新进行组装调整,变成一个资料重组式的规划,进而,在笔者看来,这个区域规划将没有任何独到之处,做这个区域规划将没有任何实际意义,难以指导实际工作。因此,区域旅游规划必须突破《旅游规划通则》,应该针对其独特的目的和要求对规划的内容和框架进行适当调整。
(二)本土文化特色不突出,当地居民参与缺乏
近些年来,各地争相兴建旅游度假村、主题公园和娱乐城等人造景点,重复建设和雷同太多,缺乏创意及个性,没有突出当地的乡土文化特色。然而,一项杰出的旅游规划、一个景区内在美表现出来的特色旅游,是这个地方山水灵气于地方历史文化结合的地方文脉,即乡土文化特色。
一般而言,旅游规划都是由政府、开发商、旅游企业和规划师一手操办,在规划前只对客源市场和旅游资源两个方面进行调查,忽视了对当地居民进行各方面的调查,更别说让当地居民参与。然而,当地居民才是这块土地的真正主人,若忽视它们,那么在规划实施后将不可避免会出现当地居民对发展旅游业的敌对态度,并随着旅游开发的深入,这种敌对情绪将会与日俱增,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旅游业的发展。
(三)实践中脱离区域实际
已做好的区域旅游规划对区域内的旅游业发展进行了科学的定位,并确定了区域旅游产业发展的目标体系,然而,在实际应用中,一些开发商为了吸引游客,在宣传促销的时候,出现一些不切实际的字眼,如:“世界知名”、“最佳”、“最大”等等,这违背了区域旅游规划的科学合理原则。还提出了一些与当地经济发展实际不符的战略定位,这对区域旅游产业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误导,对游客产生了一定的误导,甚至会扰乱地方经济发展的正确思路。
(四)得不到切实的实践
区域旅游规划目前正陷于一个十分尴尬的境地。一方面,规划的委托方急需区域旅游规划以指导区域内的旅游业发展;另一方面,规划团队精心编制的区域旅游规划却往往最终被束之高阁,规划完成后很难得到执行,一些规划最终成为挂在墙上的牺牲品。这不仅浪费了在编制规划中所投入的巨大的人力、财力和物力,还助长了一些规划编制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区域旅游规划得不到切实的执行,原有有三:相关部门的不协作;当地居民的不配合;当地旅游企业的不合作。
(五)对整个区域环境系统分析不够。
区域旅游涉及的内容极为广泛,包括社会、经济和环境等各方面的内容,是由许多要素组成的整体,其中任何一个要素的发展必然要影响到整个系统的发展。然而,目前的区域旅游规划大多数都是从宏观出发,不够具体,具体化也只体现在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结构和功能的配置上,缺乏从区域的角度去分析各个因素在总体上的内在变化、具体的实施方案以及如何与区域环境协调发展,这对区域旅游的发展将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三、区域旅游规划应遵循的原则
(一)生态美学原则
生态美包括自然美、生态关系和谐美与艺术环境融合美,它与强调对称、形式、线条等的传统美学形成鲜明的对比,生态审美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所产生的生态效应,把自然的人化雨人的自然化相统一,反映人类对生态的思考和对自然的依存和向往。区域旅游规划必须要遵循生态美学原则,力求做到“最少的规划就是最好的规划”,让人们在游赏之于余更能体会自然的美、自然与人文和谐的美,更加向往自然、回归自然。
(二)整体与部分的格局相协调
区域旅游涉及的内容极为丰富,包括旅游资源的重组和共享、旅游产品的更新和提升、区域旅游功能分工、客源市场的共同开拓与互换、联合促销、旅游企业之间的优化组合以及区域旅游整体形象的构建等,都存在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在做区域旅游规划时,要按各个部分的功能分异、通过不同等级和类型组成一个有序整体时,形成一个集聚放大、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总体效益,形成规模效应,对外产生更大的吸引力。
(三)利益均衡的原则
区域旅游规划是一项多利益主体参与的工程。因此,在规划制定和开发实施中,应追求各利益相关体的利益均衡,包括规划委托方与规划编制方之间的利益均衡,当地政府与相关部门之间利益均衡,景区开发商与当地社区之间的利益均衡,当地居民与社会公众旅游者之间的利益均衡,只有利益均衡,才能和谐共赢。
(四)突出当地文化特色
文化具有永恒的魅力,突出特色是旅游规划的灵魂,旅游景区开发建设要突出景区的主题,挖掘旅游景区的文化内涵,保护当地传统的文化风俗,旅游景区的建设应该围绕文化主题做文章,体现当地的文化氛围和乡土气息,提升景区的品位和旅游产品的档次。
四、针对所存在的问题提出的相关解决对策
(一)从整体到部分依次进行规划,且要具体到某一个点上,区域旅游规划获得通过后,需经政府的相关部门以立法的形式批准实施。
区域旅游规划设计的内容极为广泛,因此规划尺度应有所转变,应从区域规划到目的地规划和场地规划。优化内容体系,此外,区域旅游规划应该以法律的形式规范起来,彭德成认为,我国的旅游规划还存在规划的实施力度滞后于规划编制力度的现象,而区域旅游规划的目的正式在于将其付诸实施,未能实施的规划与毫无意义的废纸无异。然而,目前,我国在区域旅游规划的法制保障方面,只有国家旅游局出台的《旅游规划通则》对区域旅游规划进行了内容上的界定以及规划编制过程的管理说明,缺少对规划编制各利益相关者之间权利和责任的说明,对规划执行阶段的监管没有给出相应的措施,对区域旅游规划的管理与指导有限。因此,需将规划与立法有效结合,通过文件下达等形式,使规划的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具有法律效力,从而确保旅游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规划方案的全面贯彻和实施,使区域旅游规划的价值得到充分的体现。
(二)理念创新,将区域“旅游反规划”应用到区域旅游规划中
区域“旅游反规划”,是对传统规划流程进行逆向分析,优先进行“软”规划,在空间和“硬”规划中,把将要开发的旅游资源看成时一个有生命的、相互关联的动态系统,主动优先地分析自然、生物和人文过程,优先进行不建设区域的规划,在规划实施前进行旅游客源市场和社会居民的调查和反馈,以修正和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在区域空间的规划中,具体方案要按照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重点开发区——优先开发区的顺序来界定。区域“旅游反规划”是从建立和谐的人地关系和适应不断变化的旅游客源市场需求入手的,力求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协调统一,建立健康和谐的旅游目的地。
(三)鼓励多方参与,尤其社区居民的参与
区域旅游规划是一个涵盖了空间、经济、社会、文化、政策等各方面的综合性规划,这就要求区域旅游规划不能只由单一的规划师完成,还应包括决策层、其他专业的规划师、各利益集团和普通市民等多方共同参与,广开言路。特别要提高社区的参与程度,最好是在旅游规划进行前,对目的地居民的意愿进行专项调查。若缺少当地居民的参与,没有征询当地居民的意见,在做旅游规划过程中没有充分考虑当地居民的切身利益,将会出现旅游区内居民的搬迁问题、搬迁后的安置问题等,若没有处理好,这些都将导致规划在执行过程中受到当地居民的抵制。
(四)突出当地特色,重视乡土文化的保护
突出特色是旅游规划的灵魂,探新求异是驱使人们进行旅游的最基本的动力,旅游目的地和客源地之间差异越大,地方特色越强,文化差异越显著,越能吸引国内外游客,旅游规划的个性主要来自当地的地脉和文脉。因此,在旅游规划中,要重视乡土文化的保护与开发,增强旅游目的地的文化和特色含量。
五、结语
区域旅游的产生不仅是现代旅游业发展的必然产物,也代表现代旅游业中的趋势,极具生命力。然而,目前区域旅游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未形成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区域旅游规划又面临着规划缺乏特色、得不到切实的执行、对区域旅游业指导作用不明显等问题,加强对这方面的深入探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可促进区域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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