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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山合水易机构 董事长兼总裁
北京山合水易规划设计院 院长
高端休闲度假产业规划专家
《中国旅游报》、《农民日报》专栏作家
一、美国农业产业化概况
1.合作模式
作为典型的市场经济国家,美国农业己实现高度的产业化。美国的农业产业化起步于20世纪五十年代,到今天,布局区域化、生产专业化、经营一体化、服务社会化的产业化大格局己全面形成。从20世纪50年代以来,美国农业出现了农工商一体化经营的趋势,使产前、产中和产后各部门有机结合,以降低市场风险,减少交易费甩,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农业一体化的模式主要有三种:
(1)垂直一体化农业公司。即把农工商置于一个企业领导之下,组成农工商联合的农业公司,并迅速发展,形成产、供、销一体化模式。这种方式中,由于农业公司资本雄厚,科技水平高,经营规模大,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所以,一般处于支配地位,从事农业只是一种兼营,实质上它是垄断资本对农业的一种参与和有形控制。在这里,公司把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各环节纳入统一的生产计划,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司与农户(农场主)的关系是共同体内部的关系,其所形成的收益,在农工商联合的相关环节产业间或参与主体间进行分配,比较效益较低的产业和环节(如初级产品生产环节)可以获得达到产业平均利润率的补偿或保护。
(2)合同制经济联合体。农场根据产前、产中和产后的需要,与有关企业签订物资供应、产中服务和农产品销售合同,确定各种交易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等相关条款。从而通过合同把农场与企业联结起来以带动农业共同体发展的组织形式。在这种以合同为纽带的农业共同体体系中.农户农场主)与有关企业通过合同联系在一起,形成经济联合体,以便降低市场风险和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农场与各有关企业都是独立的经济实体,独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分别核算,自负盈亏.这种经济联合体,属于不完全的垂直一体化经营模式,这种模式在美国农业中一直占有较大比重。特别是在畜禽、水果、蔬菜等产业已占据主导地位。
(3)合作社的一体化经营。美国的农业合作社,称为农场主合作,因为美国农民不经营规模大小都叫农庭农场,农民就叫农场主。20世纪中叶,随着农场专业化水平的提高,合作社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同时由于农业公司的迅速发展,使大批中、小农场濒临破产,中、小农场为了增强竞争力,避免被大公司吞并和破产,在政府的扶植下组成各种类型农业合作社。美国政府也采取了鼓励和扶持农业合作社的政策。农场主合作社除生产中的基本环节主要由农场主来完成外,其余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都是通过一个或几个合作社按照章程规定来完成的。因为一个农场,可以同时参加一个或几个不同类型的合作社,如物资供应合作社、农产品加工或销售合作社。盈利按照章程规定进行分配,这种合作社大都属于横向一体化模式,即同类项目合作、同类项目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
2、物流配送模式
美国农产品物流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批发商经营规模化。美国农业生产和贸易居于世界领先地位,主要是以家庭农场为主进行生产,农场规模平均在100公顷以上,农产品物流量大而且频率高。农产品特别是鲜活农产品的物流,大概五成左右是经由批发市场完成的,其余则是通过“产销直挂”的方式来实现。在最为先进和完善的物流理论指导下,美国拥有一个庞大、通畅、复合、高效的农产品物流体系。其中借鉴的经验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充分发挥政府的调控作用,营造良好的物流环境。美国是目前世界上物流业最发达的国家,物流在经济社会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政府重视对农业科研的投入和农业科技推广工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物流发展的政策,并出资建设与物流相关的基础设施,联邦政府每年大约支出300亿美元用于公路、水利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大大促进了美国物流业的发展。美国推行自由经济政策,不直接干预农民的生产活动和商品的购销活动,但是每一个农产品流通环节都有明确的法规,维护流通秩序、提高流通效率。政府还提供权威性的信息服务。美国农业部有先进的农业统计系统,通过该系统,能够全面而详细地了解和掌握每一个农场的作物品种、面积、长势、产量等情况,政府把这些信息进行汇总处理后,定期发布,以此来指导农户的生产经营活动。
(2)具有发达而完善的农产品物流基础设施和设备。美国拥有非常完备的交通运输设施,呈网状分布的公路四通八达,高速公路遍布城乡,公路呈网状结构,能够直接通往乡村的每一个家庭。铁路运输也十分方便,一些农产品收购站和仓库、加工厂建有专门的铁路线。另外,美国的通讯设施和网络十分发达,逐步形成了以信息技术为核心,以储运技术和包装技术为支撑的现代化物流装备技术体系。
(3)农业信息体系健全。信息引导是一种事前控制。在美国,计算机网络技术在农业领域已经广泛普及,通过网络,共享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实现了生产者、运营者和销售者计算机联网,农场主足不出户就可以了解农产品期货价格、市场供求信息、气象资料等情况,还可以进行网上交易和咨询等活动。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已经是世界农产品价格的形成中心,对全世界的农产品价格都有导向作用。美国各农产品市场主体也同样通过芝加哥期货交易所来了解市场行情、获取价格变化信息,各种农业网站和信息咨询公司也为农民了解信息提供了方便的途径。
(4)农产品物流服务的社会化程度高。随着农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农场主自身的力量已经无力兼顾产前、产中和产后等所有工作,因此,相继出现了大批为农业服务的各种组织和公司,形成了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把农业从农用物资的生产和供应、农业生产到农产品的收购、运输、加工、包装以及销售等环节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美国一体化农业。只要有需要,就会有人提供服务。在一体化农业中,原来必须由农场主自己动手的工作改为由专门的组织和公司来代替完成,如产前和产后的工作都可以由专门的服务公司来承担。农场主参加的销售合作社、政府的农产品信贷公司、农商联合体、产地市场或中央市场的批发商、零售商、代理商、加工商、储运商和期货投机商等是连接农产品供需的物流主体。这些物流主体规模较大,承担了全美农产品的运输、保管、装卸搬运、加工,包装和信息传递等功能。据统计,全美近l/3的农场主通过合作社出售谷物。各种行业协会如谷物协会、大豆协会等为农民提供有力支持,代表农民与政府交涉,在农产品产销中发挥着积极作用。
3、一体化农村科技服务体系
由政府、农学院、私人机构相结合,实现“科教推"一体化,是美国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的一个典型特征。美国农业科技成果对农业总产值的贡献率在70%以上,其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率也达到了70%。这与美国具有较为完善和高效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是密小可分的。美国是一个农业劳动力相对缺乏的国家,因此,美国农村科技服务最初是以实现农业机械化,进而解决农业劳动力短缺作为其根本目标。美国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在1862年开始建立,到1914年初步形成。在这期间,美国相继颁布了三项立法,从而美国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也就相应地由三部分组成,即以大学农学院为中心,农业教育、科研和推广三位一体的“科教推"一体化服务模式。
该模式主要包括农业教育体系、农业试验站体系、农村成人教育和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等内容。从美国的农业教育体系看,19世纪上半叶,美国许多州和地方农业社团通过创立工业学校、农业技术学校等使农业高等教育逐渐兴起。如1854年威斯康星大学便开设了农业化学课,把科学直接运用于农业生产,同年宾夕法尼亚州成立了“农业高级中学”,目的是使年轻人能够根据自身的需要学习科学、文化和实用农业知识,后来发展成了著名的宾州大学。1861年,林肯总统执政后,积极支持建立一个州立大学体系,强调研究农业和工业技术,并于1862年签署了“莫里尔赠地学院法”。根据这个法律的规定,凡是接受该法律条款的,国会将根据该州在国会中议员的人数,按每人3万英亩公有土地的标准拨给各州政府。各州可以用出售这些土地所得的钱来创办和维持至少一个农学院或设有农业和机械工程系的大学,负责该州农业方面的教育工作,这就是“赠地学院"或“赠地大学”。目前,美国各州的赠地大学的农学院已经成为农业的教育基地,拥有专业的教师队伍,招生规模也不扩大,学院里有试验室,推广系和试验农场,并且结合当地的资源优势和生产特开设诸如畜牧、奶牛饲养、农业化学、土壤学、园艺等专业。通过赠地法建立起来的农学院承担了农业科研、教育和推广的主要工作。从美国的农业试验站体系看,美国农业试验站的建立始于1875年,康涅狄格州率先建立了一个独立的农业试验站,进行农业科学试验和研究土作。到1886年,全国已经建立起12个农业试验站,其中11个农业试验站都是设在农学院里。1887年,美国通过了“哈奇农业试验站法”,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联邦政府每年从出售公有土地的收入中向各州拨付1.5万美元资助农业试验站工作。
在美国,从事农业科学研究工作的政府部门,除了各州的农业试验站以外,还有联邦政府的研究机构。随着各州试验站研究能力的不断加强,联邦农业部在农业研究中的主导作用,逐渐被取代。20世纪30年代以后,农业部的工作重心发生了转移,由原来的农业基础理论研究转为主要为解决农场主的经济困难方面。而在20世纪下半叶,各州的农业试验站成为当地既从事基础科学研究,又从事实用科学研究的研究中心。美国农业试验站的研究经费来源广泛,既有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支持,又有来自于私人企业的赞助。大多数农业试验站的研究人员都在农学院任教,同时兼任研究和推广工作。
从美国农村成人教育和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看,在农学院成立以后,为了促使更多的农业劳动力及农村人口接受相关的农业教育,美国各州的农学院开始尝试改进农学院的教材和教学安排。为了给不能上正规农学院的男女青年提供学习的机会,各农学院以举办讲座、开办冬季短期学习班等形式改进教学计划。例如:康奈尔大学在1897年就制定了面向全州的成人教育计划。纽约州政府每年拨款2.5万美元支持该项计划。该项计划包括:
(1)进行地方性教学试验;
(2)出版通俗的农场主读
(3)举办巡回的园艺学习班;
(4)在农村学校中开展自然科学的教学;
(5)开办函授教学。
这代表美国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已经开始萌芽。1913年,在38个州中的农学院都设有农业推广系,由州和地方政府(县政府)拨给的经费在100万美元以上。为了保证农业科技推广资金的充足供应,美国国会在1914年通过了“史密斯一利弗合作推广法"。根据该法律规定,联邦政府向接受该条款的各州每年拨付一万美元,并根据该州人口的多少另加一笔款项,以扩大各州的推广土作。“史密斯一利弗合作推广法"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美国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的最终确定。美国把各县作为农业推广土作的重点,各县设有农业推广站,站内的推广员必须是农学院本科以上毕业,分别负责向农场主和他们的成年儿子推广最新的科技成果。从而帮助农户利用现代化的生产技术和企业经营管理知识有效地从事农业生产,确保农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劳动效率。在推广中,主要采取举办农民讲座和短期培训班,以及提供经济技术咨询的方式。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农业科技推广的内容也不断扩大,从传统意义上的农业生产与管理技术,发展到包含及教育农民合理利用上地,保护自然资源和环境,合理规划和利用保护土壤、森林、水利等自然资源与农村地区的开发方面的内容。除此之外,各县的农业推广站要兼顾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家政推广。即组织农村地区的家庭主妇和他们成年女儿学习有关家庭管理的科学和技术,主要包括家庭预算、食品以及衣服的采购、儿童的照料、烹饪、营养、家庭布置和环境美化等。这是以农村青少年为对象的组织,组织青少年学习各种农业生产技术和科学种田的知识,从小培养他们经营农业的兴趣和技能。
二、日本农业产业化情况
1.合作模式
日本是以土地分散在小私有者手里的家庭经济为基础的农业,就其社会化服务看,主要依靠农业协同组织。日本农协全称为“日本农业协同组合”,也就是日本的农民合作社。日本村村有农协,户户参加农协。农协是集农业、农村、农民三类组织为一体的综合性社区组织,是农村协会的支住。作为农民的合作组织,在组织农民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向农民提供生产资料购买、金融、供给、技术经营指导等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形成了日本农业利益共同体的组织模式—“日本农协”。它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业、农村及农民地位,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村城市化过程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目前,日本农协己经形成了一个包括地方性组织和全国性组织在内的完整体系,自下而上按地域范围可分为三个层次,即市盯村层次、都道府县层次和全国层次。基层以市盯村等行政区域为单位组成农协。以基层农协为团体会员组成都道府县级组织,以都道府县级农协为团体会员组成全国一级的组织。日本农业通过农协,利用社会化服务的内容,把个体农户组织起来,走合作化之路,实现农业现代化,农协通过它的各项事业组织、基层组织、各级联合会在农村形成一个遍及农业生产、农业信贷、农资供应、农产品销售、保险、医疗、生活指导、信托等领域的网络。市场、企业、农民以农协为中心,形成了农来产业一体化的联合体。其农业产业一体化有以下几种形式:
(1)加工企业+农协+农民,这种形式的一体化主要以畜产品、蚕茧、甜菜等工业原料为主。由加企业与产地农协签订合同,收获后产品由基层农协向农民收购、集中外运转售给加工企业加工后再出售。这此加工企业往往是一些大型垄断资本。
(2)批发市场+农协+农民,这种形式主要适用于蔬菜、水果、水产品等容易腐烂的产品,一般由农协收购、整理、包装后运到各地城市的批发市场以委托代理、公开拍卖的形式出售。
(3)农协兴办的垂直一体化联合体,农协除了农民代购代销农产品外,还兴办一系列的运输、储藏、加工企业,进行农产品的多层次加工。
2、物流配送模式
由于日本农业生产者规模普遍较小,超级市场尤其是综合性的大型超级市场的发展落后于欧美国家,农产品批发市场作用较为突出。综观两种不同的农产品物流模式,发达国家农产品物流模式具有以下特征:日本、韩国以及我国的台湾,是以批发市场为主渠道,以拍卖制为特征的农产品市场体系。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特点是,人多地少和以家庭为单位的小规模农业生产;主要粮食流通实行政府控制、统一管理;蔬菜、水果、畜产品、水产品等鲜活农产品实行自由流通,批发市场是鲜活农产品流通的主要渠道。在日本,果蔬类商品60%由批发市场销售;畜产品、禽、蛋、奶等的流通由农产品加工业垄断资本控制,加工程度高。
(1)、政府主导,推动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日本政府近处来从本国国情出发,大力进行本国出发,大力进行本国物流现代化建设,在大中城市、港口、主要公路枢纽都对物流设施用地进行了合理规划,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包括高速公路网、新干线铁路运输网、沿海港湾设施、航空枢纽港、流通聚集地在内的各种基础设建设。
(2).加强农产品物流硬件设施和信息系统建设。批发市场早己改变仅有广场、仓库和停车场的局面,配备有完善的保管设施、冷风冷藏设施、配送设施、加工设施等。日本的食品配送中心大都建有低温和常温仓库、包装加工设施等,开展加工、小包装分解、分等分级、电子商务配送等业务。频繁而小批量的配送是日本物流业的主要特色。
(3).农业合作组织是农产品物流的主要力量。农业合作组织以综合性为主,批发市场最主要的产地供货团体是农协,各大中小城市都有农协直接参加或组织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且相当活跃。农产品生产总量的80%-90%是经由批发市场后与消费者见面的。日本由于人多地少,自然资源有限,很难实现农产品物流的组织化,集约化和规模化,为了解决小而分散的生产规模,降低农户单独进入市场的风险和交易成本,它们非常注重发挥农业协会的作用,并形成了以“海岛模式”为特点的蔬菜物流模式。通过建立以中心批发市场为核心的农产吕物流体系,有效保障城市农产品的供应。
3、双轮驱动的服务体系
以政府和农协两条腿走路,使日本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示范效应,也成为日本农业经济的一大特色。农业生产的发展水平与农村的生产规模是密切相关的,日本作为人多地少的国家,其生产规模具有绝对劣势,但是日本的农业生产突破了小规模农业生产的限制,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必须承认,这依赖于日本高度发达的农协组织。
日本现代农业经营所必需的各种社会化服务,几乎全部是由各级各类农协组织来承担的。日本农协全称为“农业协同组合",是依据日本政府1947年11月颁布的《农业协同组合法》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其前身是日本的“产业组合’’。日本农协为农民提供的营农活动包括:提供农业生产资料和农用设施;代办农产品加工、仓储和运输;筹集农业资金,办理农业保险;从事营农指导,发展农业教育。农协的以上职能分别由不同的部门负责。为了适应农业经济发展对农业生产经营管理者的管理和技术水平的要求,日本的各级农协组织中形成了一个十分完善的“营农指导事业"系统。目前,该系统在市盯村一级为综合农协的营农指导部在中央和都道府县分别由“全国农协中央会"和“农协中央会”承担。各级农协相关机构中配备了专门的营农指导员。在1955年的时候,全国农协系统共有营农指导员6143人,每一农协平均0.5人。到1987年己分别增加为19345人和4.7人。营农指导员是农协的正式职员,一般都是具有中等或高等学历的专门技术人才,其工资由农协统一支付。
日本农协进行营农指导的重点包括:
(1)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即在土壤改良、灌溉排水、田区规划等方面对农户进行技术指导
(2)农作物品种指导,即协助农户因地制宜地选择农作物品种和栽培方法。
(3)农业机械操纵、农用设施使用和农药化肥使用方面的技术指导。例如,在一种新的农业机械开始推广时,营农指导员首先要接受驾驶和操纵训练,然后再由他们把这些技术传授给农民。
(4)农作物栽培和家畜饲养技术指导。
(5)统一经营和共同利用指导,即在一定区域内指导各农户选用统一的农作物品种,使用统一种类的肥料、农药和除草剂,统一浇水、施肥、中耕、除草,统一收获、加工、仓储和运销,以共同利用劳动力、农业机具和农用设施,提高生产效率。
(6)产地形成和地区农业指导。日本在农林水产省农蚕局设立了普及部,负责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的规划、经费预算、组织协调、成果管理以及专门技术员的资格考试、普及员培训、国际技术合作和有关资料收集、整理、发行。各都道府县所属农林部设有农业改良主务课,负责本地区农业技术推广规划的制定,改良普及员的资格考试、录用和安置,编制农业技术推广资料等。最基层组织是农业改良普及所,主要职责是负责所属改良普及员联络、调整和对推广农业技术、改善农家生活等进行指导。直接从事普及工作的有专门技术员和改良普及员,都属于地方政府的职员,他们的任务是直接与农民接触,从事农业及农家生活改善等技术知识的普及、指导。日本农业技术推广有固定的经费。
凡用于配给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开展农业技术推广的各种方法和手段、培养农村青少年的经费国家资助2/3,用于上述三项所
需设备和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培训经费,国家资助1/2,其余由县拨款。农业技术推广资金,还实行贷款制度。其中“农业改良资金制度”为无息贷款,偿还期为3—10年;“综合设施资金”利息为年5%,偿还期为25年。国家给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实施“普及津贴"制度,普及津贴额为月薪的10%;改良普及员为一般行政职务月薪的12%,专门技术员为月薪的8%。
日本农村科技服务组织的形式有以下几种:第一,农民成立自治的农民协会。
协会通过多渠道筹资,开展产前、产中、产后的技术服务,包括加工、包装、储藏等各阶段;聘请专家传授技术;创建协会的农产品品牌等。第二,各级政府设立农村科技服务机构,聘请专家技术指导;设专项经费资助农业科技研究和农学院学生学习。第三,农协出面引进先进的设备和技术,各级政府都给予一定的资助,资助额度的多少,依据技术的先进程度确定,最高达到总技术经费的70%。
三、荷兰的农业产业化经营
荷兰是欧洲一个地少人多的小国,农业资源贫乏,但是创造了世界一流水平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其农业集约化、市场化和现代化水平都很高。
荷兰的农业土地产权属于农民所有,在生产领域采用了家庭经营方式,在流通、信贷、加工等领域实行股份合作制。
荷兰政府的作用在于进区域生产经营计划的宏观指导与调整,而一切生产内容与范围都由农民自己决定。宵民经营的农场有大型农场(50公顷以上)、中型农场(20-30公顷)、小型农场(10公顷左右)。荷兰农业股份合作社主要是如何其主人均是一个或几个(股份)合作社的成员,以入股的方式参加合作社。该组织的性质是“民有”、“民营”,即农民自己所有,农民自己经营,类似于我国的农村信用社。这种农民自愿组织、自己管理自己,在国家区域规划和宏观指导下独立自主经营的农业股份合作社,在荷农业管理中起主导和中心作用。其所生产的农产品占全国农产品的60%,市场上出售的牛奶90%来自于农业股份合作社,农民自己组织的股份合作社银行为农业担供的信贷占90%。荷兰的农业股份合社在农产品的社会流通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荷兰农业股份合作社是供、加、销一体化经营,既承担着供应生产资料、提供信贷、进行合作加工的任务,又承担着农产品销售的职能。在全国各地形成了严密的销售网络,而且大部分农业股份合作社批发销售和零售网络己遍及欧洲乃至全球,形成了畅通无阻的产业链。
1、荷兰农业合作社的组织模式
荷兰由于土地有限,粮食作物生产较少,农业主要以畜牧业、奶业和附加值高的园艺作物生产业主。荷兰农来合作社遍及国内农业生产领域各个环节,无论是种子的培育、饲料肥料的供应,农机具的采购维护,还是农产品的加工、销售、农民都可以通过加入合作社得到解决。从合作社的经营范转和服务内容看,主要有三大类。
(1)供应合作社,农民通过这类合作社订购种子、肥料、饲料等。
(2)销售与加工合作社。主要为农户提供农产品的加工销售服务。这类合作社的市场占有率一般在50%以上。
(3)服务合作社,这类合作社各自提供不同的服务,如互助保险公司、联合农机合作社、农产品仓储、救济服务、农业管理辅导以及信贷服务等等。
2、荷兰农产品供应链管理
欧盟农业的发展,与其高质量的农产品供应链管理系统是分不开的。他们的经验是:
(1)欧盟政府的支持政策。政府把农业作为一个完整的产业来对待,包含了产品的生产、收购、加工、购买和销售的全部内容。
(2)发达的农产品物流服务。欧盟的农产品和食品零售商对于送货时间、速度、产品的可靠性和质量提出的严格要求迫使零售商必须拿出完整的农产品和食品的供应系列。因此,他们在市场附近建立一个农产品和食品中转站,货物首先集中到这个中转站,然后再在中转站进行配送。配送中心收到货物后,根据规范和要求,对农产品进行分类、调制、分割、包装和贮藏,把农产品和食品及时运送到各个零售商手里。
(3)先进的管理机制。欧盟的合作组织十分发达,各国都有农业合作社、农产品专门协会等机构,它们提供了与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相联系配套的分级、包装、加工、运输等服务,有些合作组织甚至在国外有自己的销售网络,大部分的农产品通过合作组织集中到批发市场,以公开拍卖等方式销售到国外市场。
山合水易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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